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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回河元祐三年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一
伏睹内降指挥:「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
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
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者
臣闻圣人有三宝,曰慈、曰俭、曰不敢为天下先。
言此三道,人君当宝而持之不失者也。
又曰:「惟天为大,唯尧则之」。
盖天不言而四时成,所以尧、舜垂衣拱手而天下大治者,用此道也。
且君心欲如盘水,常使平正,无所趣向,则免偏侧倾覆之患。
盖天下大势,惟人君所向,群下竞趋,如川之流,如山之摧。
小失其道,则非一言一力之可回,故居上者不可不审也。
臣今窃详所降指挥,谓决要回复故道,似圣意已有所向,而为天下先矣。
臣闻先朝因人建议,以谓夏国微弱,若不早取,必为北虏所兼。
偶先帝不出建议者之名,但以御批,令边臣相度。
而希旨生事之徒,以为万全必胜,尅日可得,遂兴灵武之师,后贻永乐之患,致先帝独当其忧,群臣无一人受其责者,至今疲耗未复。
此陛下所亲见,不可不为深监也。
臣乞面谕执政:「前日降出文字,卿等已见,但一面商量,却使进入。
若别有所见,亦须各自开陈」。
如此,则免希合之臣,妄测圣意,轻举大役,上误朝廷。
所有黄河利病,乞付之群臣有司,子细商议,以求必当。
如此,则圣心不劳,而尧、舜之治可致矣。
〔贴黄〕臣切见自来边事,陛下多委枢密院及边帅,如典礼亦委执政礼官
今来河事,正与此同。
况利害尚在久远,不至仓卒,可容详熟商量(《范忠宣公奏议》卷下。又见《皇朝文鉴》卷五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五,《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汴京遗迹志》卷五,《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三八二、山川典卷二二五,康熙开封府志》卷三五,雍正河南通志》卷七六,雍正山东通志》卷一八。)
伏睹:《皇朝文鉴》、《国朝诸臣奏议》作「臣昨日伏睹」。
都大提举修河司不当奏元祐二年十月 北宋 · 顾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
昨准朝旨,勘会河北自河决以来,至今未见开修的确利害,今与水官讲画合兴修去处及所用工料,保明闻奏。
续准朝旨,以讲议河事所为名。
近因都水使者王孝先奏,将讲议河事所与提举修河所并,以都大提举修河司为名。
窃闻旧例,须是已有兴修去处,始立提举修河司总领其事。
今来方候河水减落,见行港势所向,较量利害申陈,显见难以预置兴修司局。
既将讲议河事所并为都大提举修河司,又却复分讲议与修河两项行遣,不惟名实异同,深虑文移交互。
欲乞将应缘讲议河事行遣并依元降朝旨,以讲议河事所为名,候议定合行开修去处奏闻,及依故事,朝廷差官覆实,委得允当,许令兴工,即复为都大提举修河司
朝邑放河水淤碱地事奏熙宁七年十一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
向者都水监丞王孝先献议,于同州朝邑县界畎黄河,淤安昌等处碱地。
及放河水,而碱地皆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县长丰乡永丰等十社千九百户秋苗田三百六十馀顷。
相视回河条画状元祐三年闰十二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一、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同共讲议,称:「准朝旨节文,王令图张问相度得于北京第四铺去河近处开引水签河,导水分入孙村口,还复故道处,躬亲将带属官相视打量到高下丈尺等。
看详大名埽第四铺欲开河取水入孙村口还复故道处,河深二丈一尺六寸至二丈三尺,稍似港,别无紧著港势。
据打量得流分尺寸,开掘到井筒深浅,比照只过得水一尺八寸五分至二尺四寸五分,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委是即目难以还复故道。
除此外,未有可以兴修去处,已录奏闻去讫」。
臣等看详顾临等从初与王孝先同议孙村口难复故道之时,并系众官躬亲相视得西京左藏库副使孙勍等开到井筒一十七个,连泥水三尺七寸至七尺四寸及九尺,众定得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遂行申奏,称难以复还故道。
今准敕命,却系王孝先奏,乞于上件去处取水入故道。
臣等寻牒修河司,会擘划上件事理日,打量得大河水深若干,取到井筒多少丈尺,并两面地形高下及港势流行次第。
继准本司牒称:去年十月讲议河事所打量,同衔申奏。
后来王孝先独出己见奏陈,遂专牒王孝先与不曾再行打量检视回报。
准本官公文称,自去年十月后来至申奏日前,即更不打量检视。
臣等勘会讲议所欲于孙村口回河,即取撅井筒检量得尚有大河深水二丈五分取引不过,遂奏称难以回河。
今臣等躬亲检视,检量得修河司开下堤外第一处井筒一个,通水深共七尺,内除水深一尺五寸外,有五尺五寸十一脉却行。
打量得大河水最深处一丈五尺五寸,河岸高八尺四寸,通高深二丈三尺九寸。
打量比折得堤外地面高如河底一丈九尺九寸一分,尚有一丈四尺以上取引不过,即与前来所验无异。
孝先独出己见,更不再开井筒,较量地形高下、可与不可回河,执以为便,显是卤莽,独任偏见,误国大事。
二、臣等看详河北转运司公文,已奏乞于诸路计置。
修河司约用闭口物料及旧河诸埽并马头上下约通计人工一千四百七十九万九千六百七十工半,物料计五千八百八十四万八千八十二条束块,日即目收买年计物料,三个月方买到四万九千馀束梢草。
提举修河司王孝先、俞瑾奏称,合趁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归还东流,委是可以回复故道。
臣等窃详孝先初奏乞开减水河,即云俟其行流通快,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及召赴都堂,又供申称元祐五年方议闭塞北流。
今来朝廷再取果决事状,却称来年取水过后,若河流顺快,人工物力有备,便令接续闭塞北流。
如此则却是不俟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有此前后异同,缘回河事大,不容措置如此反覆。
兼详孝先、瑾等专领修河职事,岂不知合用物料五千馀万,未有指挥,见买年计,已经一季,未及毫釐,所阙不赀,全无涯涘,便云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委可以回复故道。
彼岂不知此事理终不可为,故为大言,近期仓卒,以谓朝廷必难应副,则须报罢。
不然,安得五千馀万物料于来年数月之间遽能及期办集也?
孝先等又云「若失此时,万一河势变移,背了口地,岂独不可减水,即水无可回之理」者。
臣等窃谓,河流变徙乃其常事,水性就下固无一定。
若假以三五年或六七年,使数路休养民力,沿河收积物料,以渐开浚故道,修复旧堤;
严敕所司常切体访,一旦港势改变,别就得稳当口地,当此之际,审议事理,酾为二渠,分派行流,均减涨水之害,则劳费不大,功力易施,庶经久稍见稳便。
岂得谓之一失此时,永无回河之理?
但顾形势顺否、利害何如耳。
窃详孝先等所奏,于事理显是未经思虑。
三、孝先等称:「契勘卫州以下及新开口以上堤埽,自是系都水监照管,兼自来修河即不曾通管向上堤道。
今来并系南北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臣等会到北外都水丞司公文称:「契勘,见相度孙村口开河,若欲全回大河东入故道,于未闭塞北流已前,本司地分内黄三埽、临河一埽、并对岸平等埽,合当预先添修固护逐处埽岸。
内黄三埽堤岸怯薄,虽修河司闭断三河门,窃虑大河闭塞河口之后,向上临河地分并三门河上下涨水出岸,奔流出内黄逐埽,紧著堤岸,其势必定猛恶,最系吃力,不测疏虞;
及对岸平等埽,亦恐沦没刷溢,分走水势,深足为患」。
修河司兴作河事,闭塞北流,向上堤岸称不通管,又称系都水监照管,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候将来如降朝旨,依其所陈,即上件逐埽合倍加准备,所有人工物料乞一面移牒澶州
三论河不可回乞罢修河司元祐四年正月 北宋 · 范百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二二
臣等闻治水之道无他,惟在顺其就下之性而已。
禹行其所无事,是以能成万世之功;
或反禹之所为,此鲧之所以致败也。
窃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坯之西,至于大陆,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所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之后乃有一王孝先、俞瑾辈敢妄议回河。
孝先身为水官,无容不知有此。
臣既按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心侔天地,利泽施四海,周旋曲尽,无一阙政,每闻一处灾伤盗贼,恻怛不忍,动于天颜,是以五年之间,中外蒙德,欢忻鼓舞,不可胜纪。
若今来万一议论,试辄为之,则非徒河不可回,回之必有大害,臣恐数路半天下之生灵财困力敝,国家诸路常平司封桩钱物立见耗竭。
民间诛求既广,嗟怨者多,和气一伤,水旱亦至,当是之时,流亡盗贼,无所不有,而公私匮竭,责将安归?
臣实寒心,不知议者何以不决。
周灵王时谷、洛二水斗,将毁王宫,王欲壅之,太子晋力谏以为不可,勤惓反覆,几二千言。
大抵止以共、鲧为戒,禹、四岳为法,而曰:「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由欲乱民也;
畎亩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
其靖乱之效,逆顺之理,炳如日月,昭示万世。
追原太子晋尊爱君父之心,谓自后稷以来迄文、武、成、康,而仅克安民,由厉王而下基祸十五世,惟民不静,以为王业之忧。
直以壅谷、洛,乃周家福祚兴废短长之所系。
古人尊爱君父之心切至如此。
臣按谷、洛二水才及黄河百分之一,谷、洛犹不可壅,以其系周家之废兴,况黄河百川之伯、四渎之最尊者乎?
今人欲壅之,非见侮则是愚且狂矣。
《诗》云:「今此下民,或敢侮予」。
子云:「能治其国家者,谁敢侮之」?
今国家无事,一妄人议论,直敢以数百千里之外朝廷所不见、自古所难成之事致害天下。
伯鲧之诛,止因称遂共工之过,壅防百川,稽舜之政治,殛二凶而咸服。
盖以为高高下下乃天地之性,若高者强之使下,下者强之使高,则是逆天地之性;
逆天地之性,则必害天地之生民,蠹天下之生物。
自古以来,未有如此而能成功立事、兴利除害者也。
昔尧于鲧,得非始信其言与四岳之荐乎?
及至九年,绩用弗成,而徒汩陈五行,反为大害,乃悔而更之,废父兴子,才及四载,而禹告成功。
今考书传载籍,禹之所为,止于随山浚川,高高下下者行其所无事而已,未闻有逆折洪流使回故道之事也。
孝先以即日大河港势方顺,欲趁今年回河,必望朝廷半年之间逐急计置五千万物料。
臣窃计此数决不可置场收买,必须科配六七路、百馀州军,骚扰七八百县百姓。
文符急于星火,期会比于军兴,鞭笞峻刑,枷锢满道。
臣闻河朔父老说,往时六塔闭塞北流,民间见钱五百文方了得一束梢草。
审如此言,生灵何罪?
况今京西陕西连岁不稔,老幼相携,流离道路,县官拯救,常苦不给,而又将来闭塞北流之际,全藉人力众多,是时役夫不知几何万数?
臣等昨来移文会到诸处,终不报答,人情观望,此可见矣。
臣等请停罢修河司以来将近一月,上殿面奏亦已旬馀,寂然未闻朝廷行下。
中外窃议,以为河论未决,人莫不疑怪。
臣惶恐待罪,不知所裁。
又况元丰四年,小吴河决未两月,而神宗皇帝神机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外,藏之有司。
其大略曰:故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复,自今更不闭塞。
于是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孝先等乃敢横议,违戾先帝明诏,意欲旁缘以自进尔。
伏望睿慈,亟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则天下幸甚。
〔贴黄〕臣窃以壅防百川,古人所忌,周太子晋力谏灵王壅谷、洛二水之事是也。
况黄河百川所聚,乃天地之脉络,岂有以人力多方擗约,不顺其性,久之而不致患害者?
臣等考古验今,灼见不便,区区愚心既知其如此,夙夜忧惶,不敢缄默。
乞赐圣鉴,特达施行。
〔又贴黄〕臣等昨相度利害奏闻后,方始知得元丰四年曾降上件诏劄,寻即移文通利军等处,取会录到,合具奏闻,疏入即乞付外。
述灾沴论赏罚及脩河事缴进欧阳脩议状劄子1088年9月5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二、《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四一四、《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八、二五二、同治《庐陵县志》卷四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三年九月五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苏轼劄子奏:臣今日迩英进读《宝训》,及雍熙淳化间事。
太宗皇帝每见时和岁丰,雨雪应时,辄喜不自胜,举酒以属群臣。
又是日荧惑与日同度,太史奏言当旱,既而雨足岁丰。
臣读至此,因进言水旱虽天数,然人君脩德,可以转灾为福。
宋景文公一言,荧惑退三舍
元丰八年,荧惑守心,逆行犯房,又逆而西垂,欲犯氐。
氐四星,后妃之象也。
方是时,二圣在位,发政施仁,惟恐不及。
臣视荧惑退舍甚速,如有所畏,不敢复西。
以此知天人之应,捷于影响。
太宗皇帝亲致太平,而每遇丰年,若获非常之福,喜乐如此者,岂非水旱不作自是朝廷难得之事乎?
《书》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
匹夫匹妇有不获其所,犹能致水旱,而况政令之失,小及一方,大及四海,其为灾沴,理在不疑
自二圣嗣位,于今四年,恭俭慈孝,至仁至公,可谓尽矣。
而四年之中,非水则旱,日月薄蚀,五星相凌,淫雨大雪,常寒久阴之类,殆无虚月,岂盛德之报也哉!
臣愚无知,窃谓陛下身修而政未修,故监司守令多不得人。
百姓失职,无所告诉,谣怨上达,以伤阴阳之和。
所以致此者,盖由朝廷赏罚不明,举措不当之咎也。
臣请略而言之。
去年熙河诸将,力战以获鬼章。
此奇功也,故增秩赐金。
泾原诸将,闭门自守,使贼大掠而去,若涉无人之境。
此罪人也,亦增秩赐金。
赏罚如此,何以使人?
广东妖贼岑探反,围新州,差将官童政救之,政贼杀平民数千,其害甚于岑探。
朝廷使江西提刑傅燮体量其事,畏避权势,归罪于新州官吏,又言新州官吏却有守城之功,乞以功过相除。
愚弄上下,有同儿戏,然卒不问。
岑探聚众构谋,经年乃发,而所部官吏,茫不觉知,使一方赤子,肝脑涂地,然亦止于薄罚。
童政凶狡贪残,非一日之积,而监司乃令将兵讨贼,以致数千人无辜就死,亦止降一差遣
近日温杲诱杀平民十九人,冤酷之状,所不忍闻,而杲止于降官监当。
蔡州捕盗吏卒,亦杀平民一家五六人,皆妇女无辜,屠割形体,以为丈夫首级,欲以请赏,而守倅不按,监司不问。
以至臣僚上言,及行下本路,乃云杀时可与不可辨认。
白日杀人,不辨男女,岂有此理?
乃是预为凶人开茍免之路。
事如此者非一,臣不敢尽言,特举其甚者耳。
如此,不过恩庇得无状小人十数人,正使此等歌咏爱戴,不知有何补益。
而纪纲颓弛,媮惰成风,则千万人受其害,此得为仁乎?
大抵为国,要在分别是非,以行赏罚,然后善人有所恃赖,平人有所告诉,若不穷究曲直,惟务两平,则君子无告,小人得志,天下之乱,可坐而待,此臣所谓赏罚不明之咎也。
黄河自天禧已来,故道渐以淤塞,每决而西,以就下耳。
熙宁中,决于曹村,先帝尽力塞之,不及数年,遂决小吴。
先帝圣神,知河之欲西北行也久矣,今强塞之,纵获目前之安,而旋踵复决,必然之势也,故不复塞。
都水使者王孝先乃欲于北京南开孙村河,欲夺河身以复故道。
此岂独一方之安危,天下之休戚也!
古者举大事,谋及庶人,上下佥同,然犹有意外之患。
今内自工部侍郎都水属官,外至安抚转运使外监丞,皆以为故道高仰,势若登屋,功必无成,而患有不可测者。
以至河北吏民,无贤愚贵贱,皆以为然。
独一孝先以为可作。
臣闻自孙村至海口旧管堤埽四十五所,役兵万五千人,勾当使臣五十员,岁支物料五百馀万。
自小吴之决,故道诸埽,皆废不治,堤上榆柳,并根掘取,残零物料,变卖无馀,官吏役兵,仅有存者。
使孙村之役,不能夺过河身,则官私财力,举为虚弃。
若幸而复行故道,则四十五埽,皆以废坏,横流之灾,必倍于今。
孝先建议之初,略不及此,近因人言沸腾,方牒北外监丞司云:四十五埽,并属北外监丞司地分,令一面相度枝梧。
又云:因检计春料,便令计置。
今来欲兴脩四十五处已坏堤埽,准备河水复行故道。
此莫大之役,不赀之费也。
孝先当于建议之初,首论其事,待朝廷上下熟议而行。
孝先便将此役作常程熟事行与北外监丞司,令一面管认。
意望败事之后,归罪他人。
其为欺罔,实骇群听。
其馀患害,未易悉数。
但臣采察众论,以为此役不可不罢。
若今岁罢役,不过枉费九百万物料,虚役二万兵工,若更接续兴脩,则来岁当役数十万人,仍费三千馀万,此外民劳之极,变故横生,嗟怨之声,足以复致水旱。
若将三千万物料钱,分作数年,因水所欲行之地,稍立堤防,增卑培薄,数年之后,必渐安流。
何苦徇一夫之私计,逆万人之公论,以兴必不可成之役乎?
此臣所谓措置不当之咎也。
臣窃见仁宗朝名臣欧阳脩为学士日,有《修河议状》二篇,虽当时事宜,而其所画利害,措置方略,颇切今日之事。
臣以为可用,故辄缮写进呈。
自祖宗以来,除委任执政外,仍以侍从近臣为耳目,请间论事,殆无虚日。
今自垂帘以来,除执政、台谏、开封尹外,更无人得对,惟有迩英讲读,犹获亲近清光。
若复瘖默不言,则是耳目殆废。
臣受恩深重,不敢观望上下,茍为身谋,谨备录今日进读之言,上陈圣鉴。
臣无任恐慄待罪之至。
取进止。
〔贴黄〕臣为衰病眼昏,所言机密,又不敢令别人写录,书字不谨,伏望圣慈,特赐宽赦。
乞罢黜崔台符等奏元祐元年六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一
臣闻《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盖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先王所以明谨用刑,而司刑决狱之官所审于听断也。
臣窃见刑部侍郎崔台符宝文阁待制、知庐州杨汲大理卿王孝先,自元丰以来相继为大理卿,每有内降公事,不能悉心持平,推考情实,专务刻深,高下其意。
虽知所告不实,事或微末,不度是非,一切徇报者之语,委成狱吏,不复亲听。
而报者所闻,往往得于雠怨之人,巧谮诬陷,无所不至。
一入犴狱,如落槛阱,锻炼罗织,必致以罪,三木所加,何求不得。
又于元报事状外,曲行推究,至有罪薄罚轻,又妄为论奏,乞行编配,隐害善良,不可胜计。
至于觇夫察隶,遍满京邑,报逮纷纭,填满牢狴,都人惴慄,不敢偶语,兢兢朝夕,莫能自保,皆台符辈观望傅会,相为表里,以至如此。
圣朝明烛万里,而台符辈治狱都城,密近辇毂,辄敢肆为诞谩,残虐无罪,中外侧目,共怀愤疾。
日者朝廷灼见冤滥,立司辨理,而台符辈或尚居侍从,典领藩郡,列卿棘寺,晏然自若,曾不愧惮。
夫邪虐不斥,无以戒暴吏;
侍从不清,无以正纪纲;
刑官非其人,无以安善良。
愿陛下因臣之言,察中外之议,特行黜罢,以允公论。
仍乞精选儒臣通明端厚之士典领刑狱,庶几刑不失中,狱无滥及,以副陛下宽仁好生之意。
再乞黜罢崔台符等奏元祐元年六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一
尝具奏论列刑部侍郎崔台符宝文阁待制、知庐州杨汲大理卿王孝先等,元丰以后相继为大理卿,承勘内探公事,不能悉心持平,推考情实,专为观望傅会,欺罔圣明,陷害善良,不可胜计,乞特行黜罢,至今已及月馀,未蒙施行。
臣以为有德者进,则朝廷尊;
去邪勿疑,则小人惧。
台符等奸憸深刻,迹状明白,天下之人,孰不闻知。
今尚为侍从,列居九卿,是疑于去邪,非所以进有德也。
窃以陛下以昨来探报公事率多冤滥,故临御之初,即罢探卒。
寻又置司理诉,辨明幽枉,黜降中官石得一使居閒地,下至探卒郭鲸等二人继行斥逐,中外之人莫不欣快,皆以为陛下聪明睿断,与众弃恶,以励奸党。
窃缘探报公事虽造端于石得一,然锻炼傅会、笞掠穷治,陷于深文以成就石得一之志者,实由台符等。
台符等平心推治,别白枉直,有罪者绳之,见诬者释之,则石得一将内怀愧惧,不敢复纵探卒,妄告细故,陷罔无罪,足以全先朝广览之至明,好生之大德。
廷尉,天下之平,端意操法,虽人主之喜怒所不敢听,又况观望中人风旨,以为高下出人耶?
推原台符等之罪虽非造端,然同恶相济,终始相成,为朝廷敛怨于下,不当置而不治也。
不独置而不治,又使之偃然居侍从九卿之列,󲦤绅恶薄,耻与为伍,中外之人实所未喻,皆以为陛下至公至明,好贤嫉恶,洞达旁照,独台符等未行斥罢,必有左右之臣为之游说,以掩覆其恶,以面谩陛下者。
愿陛下参稽中外之论,兼听而熟察之,则台符等不得为释然无罪也。
唐太宗诏百官议张亮罪,皆以为当诛,独李道裕以为不可。
太宗嘉其直,擢为刑部侍郎
又尝缺大理少卿太宗以为大理,人命所系,以戴胄清直,遂以任之。
刑部大理鞫狱议刑,所系甚重,死生轻重,皆出其意,宜得端良明恕之士,以称其任。
台符等刻薄诐险,迹状明白,久居省寺,窃恐舞交巧诋,任意出入,将使无辜之人陷于刑狱,上负陛下宽仁之德,为害非小。
伏乞断自宸衷,早行黜罢,以允众论。
崔台符王孝先元祐元年六月 北宋 · 孙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一
近曾劾刑部侍郎崔台符、大理卿王孝先在先帝服药日,于案外增添「两和情愿」之文,全出宰相王圭亲侄仲京在官非监临赃罪。
台符、孝先本以庸材,叨国厚禄,被遇先朝恩顾不小。
一旦先帝不豫,忍乘此时,幸以为私,结权臣之恩,曾无犬彘向主之心,何以参缀从班,玷污清列?
伏望圣慈详酌事理,重行窜黜,为士大夫附下罔上、为臣不忠之戒。
至今多日,未蒙指挥施行。
臣窃恐朝廷以刑部大理未有习刑法之人可以当其任者,臣实疑之。
夫明先王之意,为天下之平,归于忠厚,断以礼义者,乃司刑之长。
然则非经术之臣,不足以当其任也。
茍欲专习刑名,引法傅条,则有断议属官,且非司长之事。
刑部大理之长必待习刑名之人为之,则一法吏之事耳,先王忠厚之意,天下至公之理,彼何足以知之?
祖宗以来,刑部大理审刑纠察之长,多任侍从儒臣,故舞文巧诋之风息,而忠厚之俗成也。
张释之、于定国,岂世习司空、城旦之事乎?
舜命九官,而皋陶若稽古作士,故能明五刑以弼五教,而刑期于无刑也。
稽古之德,惟尧、舜、皋陶称之,则司刑之人,岂俗吏可为?
且忠孝之人,持心近厚;
锻鍊之吏,持心近薄。
台符、孝先,锻鍊附会,为臣不忠,知轻重其心、舞文为奸而已,何尝以近厚为意哉?
伏望圣慈详察检会臣前日奏陈,蚤赐指挥罢黜,选任公明经术之人,庶仁圣之治,可至乎无刑,天下幸甚!
再论回河劄子元祐三年十一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栾城集》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六、《文编》卷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顷闻朝廷议罢回河,来年当用役兵开河分水,臣以为天下财赋匮竭,河朔灾伤之后,民力未复,未堪此役,辄奏言不便。
既而采察众议,闻河北转运使谢卿材到阙,昌言于朝曰:「黄河自小吴决口,乘高注下,水势奔快。
上流堤坊无复决怒之患,而下流湍驶行于地中,日益深浚。
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请不役一夫,不费一金,十年之间,保无河患」。
大臣以其异己,罢归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张景先三人重画回河之计。
三人利在回河,虽言其便而亦知其难成,故于议状之末复言:「若将来河势变移,乞免修河官吏责罚」。
都下汹汹,传笑以为口实。
盖回河之非,断可知矣。
然近日复闻内批降付三省,如云「若河流不复故道,终为河朔之患」。
外廷疏远,不知此说信否?
然众心忧惧,深恐群臣由此观望,不敢正言得失。
臣职在财赋,忧责至深,不敢畏避诛戮,愿毕陈其说。
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讲之熟矣。
虽大臣固执,亦心知其非,无以藉口矣。
独有边防一说,事系安危,可以竦动上下,伸其曲说。
陛下深居九重,群言不得尽达,是以迟迟不决耳。
真宗皇帝亲征澶渊,拒破契丹,因其败亡,与结欢好。
自是以来,河朔不见兵革几百年矣。
陛下试思之,此岂独黄河之功哉?
石晋之败,黄河非不在东。
祥符以来,非独河南无虏忧,河北亦自无兵患。
由此观之,交接夷狄,顾德政何如耳。
未闻逆天地之性,引趋下之河,升积高之地,兴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为设险之计者也。
李垂、孙民先等号知河事,尝建言乞导河西行,复禹旧迹。
以为河水自西山水流,东赴海口河北诸州尽在河南
平日契丹之忧,遂可无虑。
今者天祚中国,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
自今以往,北岸决溢,渐及虏境。
虽使异日河复北徙,则虏地日蹙,吾土日纾,其为忧患正在契丹耳。
而大臣过计,以为中国之惧,遂欲罄竭民力,导河东流。
其为契丹谋则多,为朝廷虑则疏矣。
议者或谓河入虏境,彼或造舟为梁,长驱南牧,非国之利。
臣闻契丹长技在鞍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
且跨河系桥,当先两岸进筑马头;
及伐木为船,其功不细。
契丹物力寡弱,势必不能。
就使能之,今两界修筑城栅比旧小增,辄移文诘问,必毁而后已。
岂有坐视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
假设虏中遂成此桥,黄河上流尽在吾地。
若沿河州郡多作战舰,养兵聚粮,顺流而下,则长艘巨缆,可以一炬而尽。
形格势禁,彼将自止矣。
臣窃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陈此说,意其谋已出口,重于改过,而假此不测之忧,以取必于朝廷耳。
不然岂肯于天下困弊、河朔灾伤之后,役数十万夫,费数千万物料,而为此万无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兴,势不中止,预约功料有少无多。
官不独办,必行科配。
官出其一,民出数倍。
公私费耗,必有不可胜言者矣。
茍民力穷竭,事变之出,不可复知。
饥饿相逼,必为盗贼。
昔秦筑长城以备胡,城既成而民叛。
今欲回大河以设崄,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劳变生,其计又出秦下。
异日虽欲悔之,不可得也。
陛下数年以来,休养民物,如恐伤之。
今河已安流,契丹无变,而强生疮痏以扰之,非计之得也。
故臣愿陛下断之于心,罢此大役,唯留神察之。
自河决小吴,于今九年,不为不久矣。
然虏情恭顺,与事祖宗无异。
陛下诚重违大臣,姑复以三年观之。
事久情见,大臣之言与天下之公议,可以坐而察也。
臣不胜区区忧国之诚,干犯斧钺,死无所避。
取进止。
〔贴黄〕朝廷虽已遣范百禄、赵君锡出按回河利害,然大臣方持其议,事势甚重,中外谁不观望风旨?
百禄等虽近侍要官,臣不敢保其不为身谋,能以实告也。
故不避再渎,复为此奏,非陛下断之于心,天下之忧未知所底也。
论黄河软堰劄子元祐八年二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四、《栾城后集》卷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呈公事。
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将检计到功料奏取指挥
窃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常以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盖东流本人力所开,阔止百馀步,冬月河流断绝,故软堰可为。
今北流既是大河正溜,比之东流,何止数倍?
见今河水行流不绝,软堰何由能立?
水官之意,欲以软堰为名,实作硬堰,阴为回河之计耳。
朝廷既已觉其意,则软堰之请,不宜复从。
昨已于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以谓昔先帝因河决导之北流已得水性,惟堤防未立,每岁不免决溢之患。
盖小小决溢,是黄河常事,本不为大害,而数年前,朝廷议欲回河,王孝先、吴安持等因此横生河事。
北京以南,黄河西岸,有阚村等三河门,遇河水决溢,即开此三门,放水西行空地,至北京之北,却合入大河。
北京生聚无大危急。
只自建议回河,先塞此三门,又于西堤作锯牙马头,约水东流,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
缘此水势卧东,故去年东流遂多于昔,由此言之,分流之说,非徒无利,实亦有害也。
何者?
每年秋水泛涨,分入两流,一时之间,稍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
河水重浊,缓即生淤,既分为二,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已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将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
臣等昨问吴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安知今年河水不自北」?
太皇太后宣谕曰:「水官尚如此言,馀人更安敢保」?
臣又奏曰:「昨来安持等因河流稍东,乞于东流添埽五七緷,称此机会不可少缓。
臣等恐安持意欲因此指挥,多添埽緷,壅遏北流,不为稳便,即乞指挥所增埽不得过元乞数。
然时方河冰,埽緷皆不到地,所称机会,悉是妄言。
安持等既未得如意,即又奏乞北流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
盖北流河门本阔三百馀步,今若塞其太半,河流既未可保其不北,若使所塞坚壮,不可动摇,则涨水咽怒,必为上流之患,京师以来,皆未免忧也。
若所塞浮虚,涨水一至,随流荡去,人工物料,无虑数百万,顷刻而尽,民之膏血,深可痛惜。
然臣愚意亦非敢便谓河水必北而不东也,但欲候今年夏秋涨水之来,徐观河势所向。
水若全东,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
水若复北,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
朝廷作事务在万全,若行险侥倖万一成功,此则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
安持等既见前计不行,则又要横截北流,以为软堰
见今北流稍缓,安持等已恐因此生淤,故立此堰。
然却因作堰,欲尽留使臣、人工、物料,积渐增卑撩浅,即是用河上诸埽人力般土填河,数月之后,积土成山,不知与见今河淤孰为多少?
名欲分水,实是回河,决不可许。
臣欲乞先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将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太皇太后曰:「水官犹不能保河之东北,时暂遣使,又安能知?
且可重别商量」。
臣奏曰:「臣迫于异同之论,故乞遣官。
若出自圣断,只朝廷商量,亦无不可」。
太皇太后又曰:「纵令水官结罪,待其败事然后施行,于事何补」?
臣奏曰:「诚如圣旨。
昔修六塔河,先责李仲昌状,其功不成,随即责降。
此是富弼等当时谬政,不足复用。
今来圣旨极为允当」。
臣退复思之,尝闻顷岁北流河门阔十馀里,水面阔七八里,今来河门止阔三百馀步。
水官数年以来堙塞大河,一至于此,使洪流不安,谁任其咎?
又东流河门止阔百馀步,每年涨水东行,已有满溢之惧,今复欲并入北注,理难包畜。
指挥中书工房令作画一,问都水监,至今未有回报。
朝廷欲作软堰,当候问得此二事,委无妨碍有实,及臣等看详,实有利无害,乃可施行。
若不待报,遽降依奏指挥,必恐有误国事。
虽云先具功料,奏取指挥,然已令依奏下手,则是邪说已行,必致惊动众听,且贻后患。
伏乞圣慈,特赐详察,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
河事至重,措置不当,一方生灵,被害非细。
臣时暂在告,心有所见,不敢默已,干冒天威,甘俟诛谴。
取进止。
颍滨遗老传下1106年9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栾城后集》卷一二、《名臣碑传琬琰集》下集卷一一、《永乐大典》卷二三九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许昌市
还朝,为御史中丞
命由中出,宰相以下多不悦。
所荐御史率以近格不用。
元祐初革新庶政,至是五年矣,一时人心已定。
惟元丰旧党分布中外,多起邪说,以摇撼在位。
吕微仲中书侍郎刘莘老二人尤畏之,皆持两端为自全计。
遂建言欲引用其党,以平旧怨,谓之调亭。
宣仁后疑不决。
于延和面论其非,退复再以劄子论之,其一曰:「臣近面论君子小人不可并处朝廷,窃观圣意,似不以臣言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词迫遽,有所不尽。
退伏思念,若使邪正并进,皆得预闻国事,此治乱之几,而朝廷所以安危者也。
臣误蒙圣恩,典司邦宪,臣而不言,谁当救其失者?
谨复稽之古今,考之圣贤之格言,莫不谓亲近君子、斥远小人,则人主尊荣,国家安乐。
疏外君子、进任小人,则人主忧辱,国家危殆。
此理之必然,非一人之私言也。
其于《周易》,所论尤详。
皆以君子在内、小人在外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内、君子在外为阴阳之逆节。
故一阳在下,其卦为《复》。
二阳在下,其卦为《临》。
阳虽未盛,而居中得地,圣人知其有可进之道。
一阴在下,其卦为《姤》。
二阴在下,其卦为《复》。
阴虽未壮,而圣人知其有可畏之渐。
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阴阳之和者,惟《泰》而已。
《泰》之为象,三阳在内,三阴在外。
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为,小人奠居于外,安而无怨。
故圣人名之曰《泰》。
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
泰之时,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无失其所,则天之安未有艾也。
惟恐君子得位,因势陵暴小人,使之在外而不安,则势将必至于反覆。
故《泰》之九三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窃惟圣人之戒深切详尽,所以诲人者至矣。
独未闻以小人在外,忧其不悦而引之于内,以自遗患者也。
故臣前所上劄子,亦以谓小人虽决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务,各随所长,无所偏废。
宠禄恩赐,彼此如一,无一可指,如此而已。
若遂引而寘之于内,是犹畏盗贼之欲得财而导之于寝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开之以坰牧,天下无此理也。
且君子小人,势同冰炭,同处必争。
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子必败。
何者?
小人贪利忍耻,击之难去;
君子洁身重义,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
故古语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
盖谓此矣。
先帝以聪明圣智之资,疾颓靡之俗,将以纲纪四方,追迹三代。
今观其设意,本非汉、唐之君所能髣髴也,而一时臣佐不能将顺圣德,造作诸法,率皆民所不悦。
及二圣临御,因民所愿,取而更之,上下忻慰
当此之际,先朝用事之臣皆布列于朝,自知上逆天意,下失民心,徬徨踧踖,若无所措。
朝廷虽不加斥逐,其势亦自不能复留矣。
尚赖二圣慈仁,不加谴责,而宥之于外,盖已厚矣。
今者政令已孚,事势大定,而议者惑于浮说,乃欲招而纳之,与之共事,欲以此调停其党。
臣谓此人若返,岂肯徒然而已哉?
必将戕害正人,渐复旧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祸盖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盖自熙宁以来,小人执柄二十年矣。
建立党与,布满中外,一旦失势,晞觊者多。
是以创造语言,动摇贵近,胁之以祸,诱之以利,何所不至?
臣虽未闻其言,而概可料矣。
闻者若又不加审察,遽以为然,岂不过甚矣哉?
臣闻管仲治齐,夺伯氏骈邑三百,饭蔬食,没齿无怨言。
诸葛亮治蜀,废廖立、李严为民,徙之边远,久而不召。
死,二人皆垂泣思亮。
夫骈、立、严三人者,皆齐、蜀之贵臣也,管、葛之所以能戮其贵臣,而使之无怨者,非有他也,赏罚必公,举措必当。
国人皆知所与之非私而所夺之非怨,故虽仇雠,莫不归心耳。
今臣窃观朝廷用舍施设之间,其不合人心者尚不为少,彼既中怀不悦,则其不服固宜。
今乃直欲招而纳之,以平其隙,臣未见其可也。
《诗》曰:『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
陛下诚以异同反覆为忧,惟当久任才性忠良、识虑明审之士,但得四五人常在要地,虽未及皋陶、伊尹,而不仁之人知自远矣。
惟陛下断自圣心,不为流言所惑,毋使小人一进,后有噬脐之悔,则天下幸甚。
臣既待罪执法,若见用人之失,理无不言,言之不从,理不徒止。
如此,则异同之迹益复著明,不若陛下早发英断,使彼此泯然无迹可见之为善也」。
奏入,宣仁后宰执于帘前读之,仍谕之曰:「苏辙疑吾君臣遂兼用邪正,其言极中理」。
诸公相从和之。
自此,参用邪正之说衰矣。
复奏曰:「圣人之德,莫如至诚。
诚之功,存于不息。
有能推至诚之心,而加之以不息之久,则天地可动,金石可移。
况于斯人,谁则不服?
臣伏见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随时弛张,改革弊事,因民所恶,屏去小人。
天下本无异心,群党自作浮议。
近者德音一发,众心涣然。
正直有依,人知所向。
惟二圣不移此意,则天下谁敢不然?
卫多君子而乱不生,汉用汲黯而叛者寝。
茍存至诚不息之意,自是太平可久之功。
此实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然臣以谓昔所柄任,其徒实繁,布列中外,岂免窥伺?
若朝廷施设必当,则此辈觊望自消。
田鼢为相,所为贪鄙,则窦婴、灌夫睥睨宫禁;
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则廖立、李严虽流徙边郡,终身无怨。
此则保国宁人之要术,自古圣贤之所共由者也。
臣窃见方今天下虽未大治,而祖宗纲纪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则人心自定。
虽有异党,谁不归心?
向者异同反覆之心,盖亦不足虑矣,但患朝廷举事类不审详。
曩者黄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凿,欲导之使东。
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官按视,知不可为,犹或固执不从。
经今累岁,回河虽罢,减水尚存,遂使河朔生灵财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顺,朝廷招来之厚,惟恐失之。
熙河将吏创筑二堡,以侵其膏腴;
议纳醇忠,以夺其节钺
功未可觊,争已先形。
朝廷虽知其非,终不明白处置。
若遂养成边衅,关陕岂复安居?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正己平心、无生事要功之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乡差衙前,民间常有破产之患。
熙宁以后,出卖坊场,以雇衙前,民间不复知有衙前之苦。
元祐之初,务于复旧,一例复差,官收坊场之钱,民出衙前之费。
四方惊顾,众议沸腾。
寻知不可,旋又复雇。
雇法有所未尽,但当随事修完,而去年之秋,复行差法。
虽存雇法,先许得差。
州县官吏利在起动人户,以差为便。
差法一行,即时差足,雇法虽在,谁复肯行?
臣顷奉使契丹河北官吏皆为臣言:「岂朝廷欲将卖坊场钱别作支费耶?
不然何故惜此钱而不用,竭民力以供官」?
此声四驰,为损非细。
又,熙宁雇役之法,三等人户并出役钱。
上户以家产高强,出钱无艺;
下户昔不充役,亦遣出钱。
故此二等人户不免恣怨。
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钱不多,雇法之行,最为其便。
及元祐罢行雇法,上下二等忻跃可知,唯是中等,则反为害。
臣请且借畿内为比,则其馀可知矣。
畿县中等之家,例出役钱三贯,若经十年,为钱三十贯而已。
今差法既行,诸县手力,最为轻役;
农民在官,日使百钱,最为轻费。
然一岁之用,已为三十六贯。
二年役满,为费七十馀贯
罢役而归,宽乡得闲三年,狭乡不及一岁。
以此较之,则差役五年之费,倍于雇役十年。
赋役所出,多在中等。
如此,安得民间不以今法为害,而熙宁为利乎?
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不及三年,处州役而不及县役,宽剩役钱只得通融邻路邻州,而不及邻县。
人户愿出钱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为雇。
如此之类,条目不便者非一。
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则臣所谓宜因弊修法,为安民靖国之术者也。
臣以闻见浅狭,不能尽知当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辈犹知其非,而况于心怀异同、志在反覆、幸国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识于心,多造谤议,待时而发,以摇撼众听矣。
伏乞宣谕宰执,事有失当,改之勿疑;
法或未完,修之无倦。
茍民心既得,则异议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贵。
内蒙福,上下所同,岂不休哉」?
然大臣怙权耻过,终莫肯改。
执政,三省又奏除李清臣吏部尚书
给事中范祖禹封还诏书,进呈不允,祖禹执奏如初。
左正言姚勔亦言不当。
三省复除蒲宗孟兵部尚书谓诸公:「且候邦直命下,然后议此,如何」?
皆不应。
及帘前,微仲奏:「诸部久阙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
又不可阙官,须至用前执政」。
上有黾俛从之之意。
奏:「前日除李清臣,给谏纷然,争之未定。
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宣仁后曰:「奈阙官何」?
曰:「尚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
今日用此二人,正与去年邓温伯无异。
此三人者,非有大恶。
但昔与王圭、蔡确辈并进,意思与今日圣政不合。
见今尚书共阙四人,若并用似此四人,使互进党类,气势一合,非独臣等耐何不得,亦恐朝廷难耐何矣!
且朝廷只贵安静,如此用人,台谏安得不言?
臣恐自此闹矣」!
宣仁后曰:「信然,不如且静」。
诸公遂卷除目持下。
又奏:「臣去年初作中丞,首论此事,圣意似以臣言为然。
今未及一年,备位于此,若遂不言,实恐陛下怪臣前后异同」。
上曰:「然」。
乃退。
六年,诏除尚书右丞
上言:「臣幼与兄轼同受业先臣。
薄祐早孤,凡臣之宦学皆兄所成就。
今臣蒙恩与闻国政,而兄适亦召还,本除吏部尚书,复以臣故,改翰林承旨,臣之私意尤不遑安。
况兄轼文学政事皆出臣上,臣不敢远慕古人举不避亲,只乞寝臣新命,得与兄同备从官,竭力图报,亦未必无补也」。
不听。
踰年,迁门下侍郎
吕微仲刘莘老左右相
微仲直而闇,莘老曲意事之。
大事皆决于微仲,惟进退士大夫莘老阴窃其柄,微仲不悟也。
居其间,迹危甚。
莘老昔为中司,台中旧僚多为之用,前后非意见攻,宣仁后觉之
莘老既以罪去,微仲无他,有相安之意。
然其为人则如故,天下事卒不能大有所正,至今愧之。
盖是时所争议,大者有二:其一西边事,其二黄河事。
初,夏人来贺登极,相继求和,且议地界。
朝廷许之。
本约地界已定,然后付以岁赐。
久之,议不决。
明年,人多保忠以兵袭泾原,杀掠弓箭手数千人而去。
朝廷隐忍不问,即遣使往赐策命。
夏人受礼倨慢,以地界为词,不复入谢,且再犯泾原
四年,乃复来贺坤成,且议地界。
朝廷急于招纳,疆议未定,先以岁赐予之。
寻觉不便,乃于疆事多方侵求,不守定约。
熙河将佐范育、种谊等又背约侵筑质孤、胜如二堡。
夏人随即平荡。
等又欲以兵纳赵醇忠,又擅招蕃部千馀人,朝廷却而不受,西边骚然。
力言其非,乞罢、谊,更择老将以守熙河
宣仁后深以为是,而大臣主之。
面奏:「此辈皆大臣亲旧,不忍坏其资任,虽其同列,亦不敢异议。
陛下独不见黄河事乎?
当时德音宣谕,至深至切,然非大臣意,至今不了。
人君与人臣事体不同,人臣虽明见是非,而力所不加,须至且止。
人主于事不知则已,知而不得行,则事权去矣。
臣今言此,盖欲陛下收揽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
若专听其所为,不以渐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只如韩维专恣太甚,范纯仁阿私太甚,皆不免逐去。
事至如此,岂朝廷美事?
故臣之意,盖欲保全大臣,非欲害之也」。
宣仁后极以为然,而不能用。
六年六月熙河奏夏人十万骑压通远军境上,挑掘所争崖巉,杀人,三日而退。
乞因其退军,未能复出,急移近里堡寨于界上修筑,乘利而往,不须复守诚信。
诸公会议都堂微仲:「今欲议此事,当先定议:欲用兵耶,不用兵耶」?
微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曰:「凡欲用兵,先论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则兵决不当用。
朝廷顷与夏人商量地界,欲用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此理最为简直。
夏人不从,朝廷遂不固执。
盖朝廷临事常患先易后难,此所谓先易者也。
既而许于所赐城寨依绥州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为堡铺,十里为草地(非所赐城寨,指谓延州、塞门、义合石州吴堡兰州诸城寨,通远军定西城。)
要约才定,朝廷又要于两寨界首相望,侵系蕃地,一抹取直。
夏人黾俛见从。
要约未定,朝廷又要蕃界更留草地十里,通前三十里。
夏人亦又见许。
凡此所谓后难者也。
今者又欲于定西城与陇诺堡相望,一抹取直,所侵藩地,凡百数十里。
陇诺,祖宗旧疆,岂所谓非所赐城寨耶?
此则不直,致寇之大者也。
今须欲不顾曲直,一面用兵,不知二圣谓何」?
莘老曰:「持不用兵之说虽美,然事有须用兵者,亦不可固执」。
曰:「相公必欲用兵,须道理十全,敌人横来相加,势不得已,然后可耳。
今吾不直如此,兵起之后,兵连祸结,三五年不得休,将奈何」?
诸公乃许,不从熙河之计。
明日,面奏之。
曰:「夏人引兵十万,直压熙河境上,不于他处作过,专于所争处杀人掘崖巉,此意可见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微仲曰:「朝廷指挥亦不至大段不直」。
曰:「熙河帅臣辄敢生事奏乞,不守诚信,乘夏人抽兵之际移筑堡寨。
臣以为方今堡寨虽或可筑,至秋深马肥,夏人能复引大兵来争此否」?
诸人皆言:「今已不许之矣」。
曰:「臣欲诘责帅臣耳,若不加诘责,或再有陈乞」。
诸人皆曰:「俟其再乞,诘责未晚」。
宣仁后曰:「边防忌生事,早与约束」。
诸人乃听。
已而兰州又以远探为名,深入西界,杀十馀人。
曰:「边臣贪功生事,不足以示威,徒足以败坏疆议,理须戒敕」。
不听。
既又以防护打草为名,杀六七人,生擒九人。
微仲知不便,欲送还生口,因奏其事。
曰:「边臣贪冒小胜,不顾大计,极害事。
今送还九人甚善,可遂戒敕边臣」。
微仲不欲,曰:「近日延安将副李仪等深入陷没,已责降一行人,足以为戒」。
曰:「李深入以败事,被责。
兰州深入得功,若不戒敕,将谓朝廷责其败事而喜其得功也」。
宣仁后曰:「然」。
乃加戒敕
然七年夏人竟大入河东
朝廷乃议绝岁赐,禁和市,使沿边诸路为浅攻计,命熙河进筑定远城
夏人不能争。
未几,复大入环庆
复议使熙河进筑汝遮。
中书侍郎范子功独不可。
度其意:昔延安帅臣赵卨,范氏姻家也。
方议地界,以绥州二十里为例,议出于
熙河斥其不可,议久不决,而死,故子功持之。
谓之曰:「绥州旧例,施于延安可耳。
熙河远者或至七八十里,其不从宜矣。
方论国事,亲旧得失不宜置胸中也」。
众皆称善,而子功倖然不服。
会西人乞和,议遂不成。
未几,右相苏子容以事去位,子功以同省待罪。
因遂其请,实以汝遮故也。
自为谏官,论黄河东流之害,及为执法,最后论三事:其一存东岸清丰口,其二存西岸披滩水口,其三除去西岸激水锯牙。
朝廷以付河北监司,惟以锯牙为不可去。
于殿庐中与微仲论之,微仲曰:「无锯牙则水不东,水不东则北流,必有患」。
曰:「然北京百万生灵,岁有决溺之忧,何以救之?
分水东入故道,见今淤合者多矣,分水之利亦自不复能久。
若俟涨水已过,尽力修完北流堤防,使足胜涨水之暴,然后彻去锯牙,免北京危急,此实利也」。
莘老曰:「河北监司不如此言,奈何」?
曰:「公岂不知外官多所观望耶」?
微仲曰:「河事至大,难以臆断」。
曰:「彼此皆非目见,当以公议参之耳」。
及至上前,二相皆以分水为便。
具奏前语,且曰:「必欲重慎,候涨水过,故道增淤,即并力修完北堤,然后彻去锯牙,庶几可也」。
近至都堂,二相遽批圣语曰:「依都水监所定」。
堂吏:「适所奏不然」。
莘老失措,微仲知不可,乃曰:「明日别议」。
卒改批「不得添展」乃已。
八年正月都水吴安持乞于北流作软堰,定河流,以免淤填。
微仲在告,奏曰:「先帝因河决大吴,导之北流,已得水性。
惟堤防未完,每岁不免决溢,此本黄河常事耳。
是时北京之南,黄河西岸有阚村、樊村等三斗门,遇河水泛溢,即开此三门分水北行于无人之地,至北京北,合入大河,故北京生聚无大危急。
自数年来,大臣创议回河。
水官王孝先、吴安持等即塞此三门,贴筑西堤,又作锯牙马头,约水向东,直过北京之上,故北京连年告急。
然约水既久,东流遂多于往岁。
盖分流有利有害,秋水泛涨,分入两流,暂时且免决溢,此分水之利也。
河水重浊,缓则生淤,既分为二,不得不缓,故今日北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将来涨水之后,河流东、北,盖未可知。
臣等昨于都堂吴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东,今年安知河水不自北』?
宣仁后笑曰:『水官尚作此言,况他人乎』」?
又奏曰:「臣今但欲徐观夏秋河势所向,水若东流,则北流不塞,自当淤断;
水若北流,则北河如旧,自可容纳。
似此处置,安多危少,行之无疑。
若行崄徼倖万一成功,如水官之意,臣不敢从也。
乞令安持等结罪保明河流所向,及软堰既成有无填塞河道致将来之患,然后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后复笑曰:「若令结罪,必谓执政胁持之。
水官犹不保河东、北,况使者暂往乎?
姑别议之可也」。
二月微仲乃朝,具以前语谕之。
微仲口虽不伏,而意甚屈,曰:「软堰且令具功料申上,朝廷更行相度」。
曰:「如此终非究竟,必欲且尔,亦可」。
八日方在式假,三省得旨,批曰:「依水监所奏。
下手日,具功料取旨」。
以非商量本意,以劄子论之。
微仲即日在告。
十二日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间耳,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撼朝廷。
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
旧法:马头不得增损。
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马头。
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
安持奸意既露。
第二次乞于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緷。
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緷约令北流入东,即令转运司监视,不得过所乞緷数。
安持奸意复露。
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
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
安持计穷。
第四次即乞作软堰。
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
臣昨已令中书工房问水监两事:其一,勘会北流元祐二年河门原阔几里?
逐年开排,直至去年,只阔三百二十步,有何缘故?
其二,勘会东流河门见阔几步?
每年涨水东出,水面南北阔几里?
南面有无堤岸?
北京顺水堤不没者几尺?
将来北流若果淤断,涨水东行,系合并北流多少分数?
有无包畜不定?
今两问犹未答,便即施行,实太草草」。
后嗟叹久之,深以所言为然。
二十四日,与微仲同进呈,微仲曰:「苏辙所议河事,今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
曰:「软堰本自不可作。
然臣本论吴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动摇朝听。
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
微仲曰:「水官弄泥弄水,别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
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
《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未闻小人有可用之地也」。
此后是非终不能决。
宣仁晏驾。
九年正月安持奏乞塞梁村口,缕张包口,开清丰口以东鸡爪河。
八日以祈谷宿斋三省,即令安持北京留守司相度施行。
微仲山陵使,行有日矣。
见之待漏,语及河事。
微仲直视曰:「此大事,不可不慎」。
曰:「诚然,公亦宜慎之」。
范尧夫右相,旧不直东流。
告之曰:「当与微仲议定,乃令西去」。
尧夫曰:「命已下,奈何」?
曰:「事有理,谁敢不从」?
议于皇门外,再降指挥:使都水与本路安抚提转同议,可即施行,有异议亟以闻。
尧夫自外来,始意微仲比,及此,大相信服。
既而安抚许冲元乞候过涨水,因河所向,闭所不行口。
尧夫奏乞令许将吴安持同议,一面施行。
曰:「河势难定,恐须令诸司共议,乃得其实」。
上以为然。
既行,上特宣喻曰:「河事不小,可遣两制以上二人,按行相度」。
尧夫曰:「河役已起,方议遣官,恐稽留役事」。
上曰:「但使议论得实,虽迟一年何损」?
乃遣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往视之。
二人归,极以北流为便。
方施行,枢密签书刘仲冯援旧例,乞与河议。
仲冯文潞公、吴冲卿门下士也,其言纷然。
吕、井之议遂格,而亦以罪见逐。
于是河流遂东,凡七年,而后北流复通。
微仲之在陵下也,尧夫奏乞除执政,上即用李邦直中书侍郎邓圣求尚书右丞
三人久在外,不得志,遂以元丰事激怒上意,邦直尤力。
旧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门客。
皇太妃之兄朱伯材以门客奏徐州富人窦氏,尧夫无以裁之。
一日日中,请都堂邦直议之。
曰:「上始亲政,皇太妃閤中事,当遍议之。
车服仪制已付礼部矣。
皇太后月费,尚书省已奏乞依太皇太后矣。
皇太妃宜付户部议定。
至于奏荐,亦当议。
有所予,付吏部可也。
凡事付有司,必以法裁处,朝廷又酌其可否而后行,于体为便」。
明日,奏之。
上曰:「月费俟内中批出。
奏荐,皇太后家减二年,皇太妃十年」。
议已定,邦直独曰:「此可为后法,今姑予之可也」。
上从之。
邦直之附会类如此。
会廷策进士邦直撰策题,即为邪说以扇惑群听。
论之曰:「伏见御试策题历诋近岁行事,有欲复熙宁元丰故事之意,臣备位执政,不敢不言。
然臣窃料陛下本无此心,其必有人妄意陛下牵于父子之恩,不复深究是非,远虑安危,故劝陛下复行此事。
此所谓小人之爱君,取快于一时,非忠臣之爱君,以安社稷为悦者也。
臣窃观神宗皇帝以天纵之才,行大有为之志,其所施设,度越前古,盖有百世而不可改者也。
臣请为陛下指陈其略。
先帝在位近二十年,而终身不受尊号。
裁损宗室,恩止袒免,减朝廷无穷之费。
出卖坊场,雇募衙前,免民间破家之患。
罢黜诸科诵数之学,训练诸将慵堕之兵。
置寄禄之官,复六曹之旧,严重禄之法,禁交谒之私。
行浅攻之策,以制西戎
收六色之钱,以宽杂役
凡如此类,皆先帝之睿算,有利无害,而元祐以来,上下奉行,未尝失坠者也。
至于其他,事有失当,何世无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于后,前后相济,此则圣人之孝也。
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于是修盐铁、榷酤、均输之政。
民不堪命,几至大乱。
昭帝委任霍光,罢去烦苛,汉室乃定。
光武、显宗,以察为明,以谶决事,天下恐惧,人怀不安。
章帝即位,深鉴其失,代之以宽。
恺弟之政,后世称焉。
及我本朝真宗皇帝右文偃革,号称太平,群臣因其极盛为天书之说。
章献明肃太后临御,览大臣之议,藏书梓宫,以泯其迹。
仁宗听政,亦绝口不言,天下至今韪之。
英宗皇帝自藩邸入继,大臣过计,创濮庙之议,朝廷为之汹汹者数年。
及先帝嗣位,或请复举其事,寝而不答,遂以安静。
夫以汉昭、章之贤,与吾仁宗、神宗之圣,岂其薄于孝敬而轻事变易也哉?
盖有不可不以庙社为重故也。
是以子孙既获孝敬之实,而父祖不失圣明之称。
此真明君之所务,不可与流俗议也。
臣不胜区区,愿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轻事改易。
若轻变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岁不用之人,人怀私忿,而以先为词,则大事去矣」。
奏入不报,再以劄子面论之,上不悦。
李、邓从而媒檗之,乃以本官出知汝州
居数月,元丰诸人皆会于朝,再谪知袁州
未至,降授朝议大夫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居三年,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
未期年,或言方南行,兄弟相遇中涂;
至雷,赁富民屋以居,复移循州
今上即位,大臣犹不悦,徙居永州
皇子生后徙岳州,已乃复旧官,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
有田在颍川,乃即居焉。
居二年,朝廷易相,复降授朝请大夫,罢祠宫。
凡居筠、雷、循七年,居许六年。
杜门复理旧学,于是《诗》、《春秋传》、《老子解》、《古史》四书皆成。
尝抚卷而叹,自谓得圣贤之遗意,缮书而藏之。
顾谓诸子:「今世已矣,后有达者,必有取焉耳」。
家本眉山,贫不能归,遂筑室于许。
先君之葬在眉山之东,昔尝约祔于其廋,虽远不忍负也,以是累诸子矣。
予居颍川六年,岁在丙戌秋九月,阅箧中旧书,得平生所为,惜其久而忘之也,乃作《颍滨遗老传》,凡万馀言。
已而自笑曰:「此世间得失耳,何足以语达人哉」!
昔予年四十有二,始居高安,有一二衲僧游,听其言,知万法皆空,惟有此心不生不灭。
以此居富贵,处贫贱,二十馀年而心未尝动,然犹未睹夫实相也。
及读《楞严》以六求一,以一除六,至于一六兼忘,虽践诸相,皆无所碍。
乃油然而笑曰:「此岂实相也哉?
夫一犹可忘,而况《遗老传》乎?
虽取而焚之,可也」。
孙村回河事奏元祐三年十一月 北宋 · 彭汝砺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六
臣看详孙村回河事,自王令图首议,后来经户部侍郎李常、冯宗道等,又经天章阁待制顾临陈祐之相度,及其他臣僚上言不一,淹久未决。
今年十月都堂河北转运使谢卿材、都水使者王孝先等合议,逐人所见不同,是致今来遣使,谓当尽付前后臣僚申陈利害事件,及计会逐路监司参详可否,然后可见利害之实。
今来指挥即是以孝先之言为主,然尚令计会逐路监司详察可否,即是孝先所陈亦未为确论。
王孝先之言未为是,则李常等言未为非。
夫是非公器,非一人所能擅,利害系一国,当与一国共之,利害系天下,当与天下共之。
今河议,大臣可否者相半,近臣以谓不可者十六七,察于众亦然。
朝廷恐其难一,至烦陛下内降指挥
今来敕命惟是王孝先一说,众言屏弃不用,盖惟恐不复故道而已。
臣以为不然,事之可为不可为,天也,人不能胜天久矣。
河事利害半天下,上系宗社,下系数十州人命,河非藏于山川,其道路形势,高下深浅,可见可测,其不可欺者如皦日。
使可为也而敢以为不可为,不可为也而敢以为可为,是以国重事为玩戏,使者为聋瞽,非人则可,茍有耳目,必不至此。
臣闻之:天无心而万物生,圣人无心而天下治
是非并至,惟无心者能定。
臣愚欲乞指挥相度河事官,尽取前后应干臣僚文字,计会逐路监司参详可否。
如此,则可为不可为立见,使有定议,众言自屈。
譬之治讼,穷尽彼此曲直,然后情伪可见,刑罚可行;
未有独用偏辞一说而能折狱者也。
夫财力非出于天,出于民而已。
中人之家,春夏有不能及耕种,饥寒有不敢辄衣食,以待上之政令赋役。
使之有道,用之有名,民虽死不怨,或非其时,或非其义,怨疾且并作。
此不可不审。
京东河北荐罹饥馑,去年苦寒,不及下种者十五六,今岁虽小熟,然流移者未复,病者未苏,赋役之作尤须重惜。
今回河议未定,所有指挥物料价钱,亦乞付相度河事官,候见得的确利害及合消得收买,即径仰施行。
如此则议论得稳当。
所有文字,未敢行下,更乞详酌指挥
乞正王孝先罪奏 北宋 · 彭汝砺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〇〇、《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八
圣人在上不能使人不为过恶,有过恶则治之而已。
当尧之时,洪水未平,尧使鲧治之,不克有成,鲧不免殛死,尧不失圣人。
臣伏详王孝先反覆不信,荧惑中外,诞谩无惧,愚弄朝廷,耗蠹国财,死折人命,其事见于案牍甚具,见于人言甚不可欺,非待臣言也。
今朝廷为之盖覆,为之迁徙,譬犹爱惜儿女,不忍以一指弹治,臣恐朝廷纲纪自此废弛矣。
赏罚者朝廷之纲纪也,纲不纲,纪不纪,虽有智力不能善其后矣。
陛下自履大位,于今五年,好恶循理,是非以道,𥊍御无过,与宗室无假借。
近亲贪功,废之终身而不齿;
乳媪弄权,一日弃之如涕唾。
命于朝廷,达于四海,咏蹈鼓舞,称为神明。
今于孝先而疑之,臣以为过矣。
《书》曰:「刑故无小」。
又曰:「怙终贼刑」。
孝先于清议非不知而为之也,及奸诈穷露,犹敢肆意诞言,以朝廷为无足畏,所谓怙终,虽尧舜在上,不能容矣。
夫是非,非我也,是天下之公器也,虽大臣有不得擅焉;
赏罚,非人也,是天之成命也,虽人主有不得而私焉。
《易》曰:「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治乱祸福之来,一嚬一笑之间而已,况如此其大者耶?
惟陛下上畏天威,俯同天下之议,正孝先等之罪以解中外之惑,以存朝廷之纪纲,臣虽得罪,盖所安也。
论回河状(二十八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一、《范太史集》卷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
右,臣伏见元丰四年五月,河决小吴。
六月三日神宗皇帝诏旨,更不修闭决口。
至十二月,又宣谕辅臣曰:「以道治水,无违其性」。
其诏书及圣语已书于《实录》,谨节录进呈。
恭惟先帝聪明睿智,穷神烛理,不出九重,而洞知河之利害,断以圣意,如亲临睹。
神禹复生,亦不过此,所以终先帝之世,人莫敢轻议。
河行大吴,今已九年。
元丰八年以来,议者乃有异同,朝廷疑惑,故前遣李常、冯宗道,后又遣臣叔百禄、赵君锡案视,皆言无可塞之理,即用北流为便。
士大夫亦言不可塞者十有九,可谓众矣。
昔尧之时,洪水滔天,尧咨四岳,谁可治水者,四岳皆荐鲧。
尧知鲧不可用,曰:「吁,咈哉!
方命圮族」。
言其为人狠戾,必不能顺五行之性也。
四岳皆曰:「试之」。
尧乃命鲧治水,九载而功不成。
夫尧既知鲧不可用,然而勉从四岳者何也?
稽于众,舍己从人也。
虽勉从四岳,然鲧治水果无成功,卒如尧之言。
夫以尧之圣,知鲧不可用,然犹舍己以从人,而况执政大臣出一言,而欲天下莫之敢违乎?
夫河为四渎之宗,万水所会,自大禹患其难治。
所以能治之者,顺水之性而已。
汉武帝时,河决瓠子,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武帝好神仙,时方忧河决,方士言曰:「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仙人可致也」。
此四者皆武帝所欲而不能得,故方士以此说之,至以塞决河比求神仙及长生,其难可知也。
自是以后二十馀年,不复塞。
武帝既封禅,巡祭山川,因祠太山,还至瓠子,自临决河,沈白马玉璧,令群臣从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填决河。
悼功之不成,作《瓠子之歌》,乃卒塞之,名曰「宣防」,其难亦至矣。
昨朝廷使李伟分导大河入孙村口,归故道,以解下流之患,遂命管勾疏导二股河。
臣窃详李伟止因开沙河直堤第三铺口,放涨水入孙村口,强名之为二股,水落当复如故。
其理必难久行。
就使大河能成二股,则东西两流占地愈多,所备益广,堤防之费自倍。
先朝亦尝为二股,而终不成者,河之大势必归于一故也。
李伟因此乃欲以塞宗城决口,及移深州之费回夺大河复归故道,希合执政,无所忌惮,敢肆大言,以罔朝廷。
朝廷更不博谋于众,即依伟奏,置都提举修河司
亦未尝审问吴安持可与不可,即令与范子奇同提举
安持既开直堤第四铺口,而第七铺危急。
安持奏,自八月八日救护,至二十八日,日数不为不多;
用梢草等百万,物料不为不丰;
调急夫至六七千,人力不为不至;
官吏自夜达旦,不为不勤。
埽緷愈危,随即垫去,甚于漏卮,何时穷已,终不能守。
而直堤自溃决百馀步,今才开一铺,而河势变移,人意已不能测,功役已不为小。
安持所奏,已执两端,将来闭塞北流,何止万倍于此。
若其无成,岂肯任责?
又闻范子奇争言河不可回,朝廷已令分析。
谢卿材奏,乞兼领河事,制置一年,必使国用不加费,民力不加劳,河清住招,物料住买,水行地中,冀不决溢,河滩之地,渐可耕垦。
自来府界京东不销调夫,亦免科出夫钱。
又乞赴阙禀议河事。
自河决以来,监司未尝肯任咎责,独卿材所奏如此,朝廷何不且试之一年,若其无成,显行黜责。
如此,则谁不尽力,孰敢妄言?
尚书省批令先具措置利害闻奏,不令赴阙。
昨先移卿材河东,及复置修河司,而改用范子奇,意谓子奇必不敢违耳。
子奇亦明言不可者,岂固欲违朝廷哉?
子奇久任河北,必亦知其可与不可也。
臣窃见去年初遣二使之时,大臣方且力争,或曰可塞,或曰不可。
今言不可者已罢免,所以庙堂无异议之人,止用一李伟之言,暴然复兴此役,用物料,发急夫,调兵,已不为少。
凡河役一起,则公私遂空,将来聚十万兵夫,不唯穷困河北一路生灵,京东京西亦皆震扰,人民离散,盗贼并兴,国之大忧,或在于此。
今河去北京止十五馀里,若进马头,迫蹙河水,则其势不可测知,脱有疏虞,北京将何以捍禦?
当此之时,虽诛李伟辈,不足以谢天下生灵,陛下悔之何及?
夫河不可塞,在理甚明,稽之帝尧,则当从众,验之神禹,则当顺下,质之先帝,诏书具存。
陛下昨欲遣使之时,先已降诏,恐人有观望之意,复追改之。
此乃陛下以大公为心,无所专主,不轻河事,慎之至也。
及二使还奏,大臣论议犹不能一,独陛下圣意主张,遂罢修河司,数路之人,方稍休息,中外无不以为至当。
今才历三时,复为回河之役。
先帝既以为不可,陛下又以为不可,而执政耻其前言之失,必欲遂非,不复顾天下之安危,生民之休戚,妄举大役,轻动大众。
河本无事,而人强扰之,臣不知执政以何为词?
必以北流有决溢之害也,夫夏秋之际,百川皆涨,非独大河。
河中、河阳,两山之间,犹时有决溢,况于河北
河出平地,无所扼束而北流,堤防未理,水性趋下,安得全不为患也?
今秋水潦多于常年,如昨颍昌水入城郭,陈蔡亦有水灾,岂由河不复故道乎?
熙宁中河决曹村,东南注钜野,与汉武帝时子正同
河决而南,不可不塞,故大兴人徒塞之。
然曹村之役,人力已无所施,一夕河自退背,灵平乃成,故议者以为天助,非人功也。
祖宗时,王楚、横垄、商胡皆不可塞,非不欲塞也,势不可回也。
先帝知其如此,及河决而北,遂不复闭。
盖幸其北去,无南决逼近都邑之患,而河薄西山,稍近之故道。
李垂、孙民先尝欲导河使之北流,当时议者但以功费太大,力不能为而已。
今河自行其地,此乃天意,非人事也。
夫河者天地之气,气之所向,谁能禦之?
今东行故道已高,借使能以人力开之至海,终不能使水自下升高。
大禹以来,未闻用人功开土渠,而引大河行其中者。
今不以人意顺水,而法使水随人意,此乃鲧堙洪水、汩陈五行之失也。
元丰中范子渊为武济之役,欲横绝大河,费国财,害人命,不可胜计,京西之人恨不食子渊之肉。
及其败事,奸臣党庇,止夺一官,陛下嗣位,方加贬责。
今欲塞北流,与子渊何以异?
校其劳费与其为害,又非武济之比也。
水官欲兴河役,正如边臣欲生边事,官员使臣利于功赏俸给,吏胥主典利于官物浩大,得为奸倖,豪民利于贵售梢草,濒河之人利于聚众营为。
凡言回河之利者,率皆此辈,非为国家计也。
且以国家今日事力,何如汉武帝与先帝之时?
汉武帝之雄材,先帝之神武,皆以塞河为难,而今日执政容易为之,此臣所不敢信也。
假使有可回之理,可塞之势,方今国用虚乏,民力困敝,朝廷唯宜安静,犹当省费息民,况必无可回之理乎?
又有言北流之害者,或曰淤塘泺,或曰河入北界则失中国之险,此皆私忧过计也。
塘水不依原法已久,非缘河决而后淤浅。
今河入界河,日益深阔,东流几二百里,乃入于海。
昔以界河为阻,今以大河为限,其为天险,岂有过于此者乎?
汉武帝时,齐人延年上书,请案图书,观地形,令水工开大河上岭,出之匈奴,东注之海,可以省堤防备塞、士卒转输、匈奴侵盗、覆军杀将、暴骨原野之患。
天下常备匈奴而不忧百越者,以其水绝壤断也。
此功一成,万世大利。
武帝壮之,诏报曰:「延年计议甚深,然河乃大禹也。
圣人作事,为万世功,通于神明,恐难改更」。
夫延年犹欲决河以灌匈奴,武帝以其非禹迹,故不为也。
今设使河入北界,此乃天送祸于契丹也。
彼河入百里,则失百里之地,入二百里,则失二百里之地。
河之所在,国之灾也,何利于我,而必欲专之?
议者又以为恐虏渡河入寇,此又私忧过计也。
今河上流自西夏经北胡乃入中国,自古未有戎狄以舟师入寇者也,况其居下流乎?
若北虏能以舟楫与中国校胜,此则书契以来未之闻也。
假使东流成功,北流退为平陆,臣不知朝廷能聚兵于北境,浚塘水而修界河乎?
凡以北朝为说者,皆以妄言恐朝廷,望陛下拒绝勿听而已。
自古欲举大事,动大众,必先尽天下之言,不恶异同之论,使人人各伸所见,而后利害是非出焉。
至于治河,必委忠实可信之人,其论议必断以经术,非专用贪利邀功之人也。
汉武帝使汲黯、郑当时塞瓠子,犹复坏。
成帝时平当以经明《禹贡》,使行河,领河堤。
今乃欲望大禹之功于王孝先、李伟之徒,不亦难乎?
陛下凡两遣使行河,执政皆不以为信,而独信一李伟,轻犯大河,与讨伐西北二虏无异。
其费无有限极,国财民命委于洪流,比之边事,尤不可计,而朝廷晏然为之,此臣之所大惑也。
臣愚伏望陛下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勿轻动众。
无以有限之财力,生民之性命,填不测之巨壑。
勿为无穷之役,兴无涯之费,以徇一言之失,而望必不可成之功。
都提举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以弭将然之患。
其北流决溢,随宜救护,委外都水使者自来为始,亟理堤防,仍速行相度修闭诸处决口。
臣自闻复置修河司指挥,即欲建言,缘臣叔百禄尝被使指,言出臣口,理亦有嫌,是以踌躇,至于阅月。
今中外讻讻,皆言不便,臣有言责,陛下耳目之任,若避嫌缄嘿,坐观国事有误,则臣之罪大矣,陛下亦何赖焉?
是以冒昧竭尽其诚,唯陛下深察。
臣无任恳悃激切之至。
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绍圣元年七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五、《范太史集》卷四四、《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二九
绍圣元年四月,诏以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知河阳范公知河南府留守西都
既拜命,闰月壬申,以疾薨于河阳府居之正寝,年六十有五。
讣闻,上辍视朝一日,赙恤有加,以右银青光禄大夫告公第。
其年七月己酉,葬河南偃师县洛南乡土中村天池原。
范氏之先,本家长安,唐末避乱徙,为成都华阳人
公讳百禄,字子功
曾祖讳璲,赠太保
祖讳度。
太师
考讳锴,以卫尉寺丞致仕,赠太尉
曾祖妣张氏,祖妣李氏、庞氏,妣郭氏,追封嘉、唐、昌国太夫人
太尉五子,先公中大夫为长,公其季也。
少颖悟秀拔,力学不舍昼夜。
季父忠文公文章为一世所宗,太尉携公入京师忠文奇之,曰:「廊庙器也」!
年十六,游太学诸生少之,已而文词声名在千百人上,众乃惊服。
进士中第,释褐为应天府楚丘主簿
涡河役民夫数千人,公拊循爱养,不一月工毕。
县人德之,相与为佛事三日为公谢。
以荐者为怀州武德令。
丁太尉忧,服除,调绵州龙安,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治平中京师大水,制策降问,时执政方议尊濮安懿王,公对以:「《五行传》: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
汉孝哀共王,而河南、颍川大水;
孝安尊德皇,而京师及郡国二十九大水;
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涌井溢。
又曰:「大宗隆也,小宗杀也;
天地宗庙之祀重也,门内之私轻也。
宜杀而隆之,宜轻而重之,则不得于先王之礼;
不得于先王之礼,则不得于人心;
不得于人心,则不合于天意。
此变异之所从来也」。
又陈十二事以劝上德。
考官第策入三等,英宗亲览嘉叹,欲不次用之,为执政所恶,迁一官,以秘书丞彭州濛阳县
国朝制策,三等惟吴育、苏轼及公,凡三人焉。
昌国忧,终丧,知开封府咸平县
御史中丞邓绾举公御史,召对,固辞,神宗从之,擢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发运司应诏于江、池等州市木修金明池桥梁,郡县以户等科之,民以为患。
公奏曰:「陛下勤俭之德出于天纵,今有司乃以方土所无有而求市于民,恐官吏督责,或有不堪其求者矣」。
诏即罢之。
利州路
阆州两税外有新税,自唐僖宗优山南,免其税,移之阆中,由是山南轻而阆重。
公请免新税归山南。
利守用武臣,有周永懿者以赃虐败,公又言:「至道前文臣知利州,其后以右职兼监益、利兵,辖文、龙边界,令领郡政,名实两失。
乞选文臣知州,而武臣监路分兵,则名分正,事任一,皆如所请。
泸夷犯淯井,官军覆败,选部使者经画其事,徙公梓州路,加直集贤院
既而检正官熊本察访,专节制,使者听于军所。
罗个墓夷数千人穷蹙请命,禅将贾昌言贪功,欲屠之。
公谕以杀降之祸,未听,亟见,谓之曰:「活千人者子孙必封,彼以穷归我,而君将歼之乎」?
矍然,遣属官程之元持檄畀昌言,受其降。
召还,同知谏院
岁荒民流,公三上奏乞以清閒之燕召政府大臣,诘其所因,使各书以对所以劳徕安辑之策。
又言:「民方困苦,而定令未已,有手实告匿之法,有保甲给请之制。
臣谓治务有先后,理势有缓急。
今不先安民,而亟欲行法,前日之令固有未便,设复为此而至于扰,则周之馀黎,不殆乎靡有孑遗也哉?
乞以臣前后奏疏谕大臣,使讲求今日之急务,收还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
公在言路,不为讦激,明庭小事,有所不言,所言多天下大计。
上亦以是知之。
时郡县常平或不知发,或增价与民争籴,或自为闭籴之令。
河南开封诸邑不恤荒凶,而督累年逋负;
决河淤田,而平原沃壤反有浸灌之害,公悉以闻。
又论手实法曰:「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必不如法意,而至于骚动,比生民治乱之所系也。
》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理必不尽;
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为仇怨,礼义廉耻,其可得乎?
设若役钱由此暂均,而使四维乖失,所损孰大」?
其后手实竟罢。
常平法行,郡县吏有诖误,辄以罪去。
公奏曰:「立法之始,既要之以谨严;
成物之终,宜济之以宽易。
请薄其罪,使得自新。
五路兵置三十七将,选拔或非其人,事任过重,且许辟召布衣为参谋
公上疏曰:「今大将未命,而已除将佐
有以勋荫恩泽用;
有以瘝败收;
有未尝历边任、经战阵;
有以故群盗得官,而才无闻;
有碌碌无他能,适以幸会;
有微功而迁官。
愿详覈其素若功,与夫举者当否之实,校其所长,参而伍之。
又列其甚无状者十有四人姓名以上,且曰:「付之新格,责以训练,给铜符以备差法,赐铠甲以宠军容,所在长吏不得而预。
然匪人十数,粗暴之才。
虽一夫之勇,但可为人指踪,而未可莅众也,况又委之辟使臣,许以察官吏?
小人处此,民有乖忤,识虑无取,纪律不明,五千之兵,何所不至?
乞依畿县旧制,将佐专部分教阅,馀即付之州县,而罢参谋
上善其言,皆见施行。
选人郑侠上书言事,语狂悖,付谏官、御史杂治。
公请对,奏曰:「连逮者众,或可宽宥。
愿谕治狱之臣,戒其延蔓」。
帝览奏,色厉曰:「侠詈朕」!
公对:「侠狂生,安足为陛下轻重?
以天地之造,诚能容贷,适足以增重圣德」。
帝改容嘉纳,诏趣具狱。
执政有忌公者,绌谏官班以沮之。
公奏曰:「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行其事则立其班,所以明分职、厉官守。
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则缀两省知谏院则绌而不与」。
诏如旧,执政愈不悦。
会公与御史治赵居狱,妖人李士宁尝以仁宗御制诗赠居母,有后族意,及许与刀,饰以龙。
方讯鞫,而宰相素与士宁厚善,御史徐禧言公锻鍊士宁罪。
公奏:「士宁荧惑愚妇狂童,以致不轨,当诛无赦。
纵出有罪,以媚大臣,不可以任风宪」。
朝廷以御史和杂、枢密承旨辨曲直,主者直,公坐落职、夺一官,监宿州酒税。
久之,上察其非罪,就除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徙知唐州
官制行,为司门郎中,迁吏部
元丰七年,除起居郎
明年,召试,迁中书舍人
司马温公议复差役法,公谓温公曰:「熙宁初,某为咸平县,役法之行,罢开封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
其后有司求羡馀,务刻剥,为法之害。
今第减出泉之数,以宽民力可也」。
温公不从。
及议郡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公押刑房,固执不可,且谓:「乡民被徭役,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遗人。
既以重法惩之,将见当黥衣赭充塞道路矣」。
温公曰:「微公言,几为民害」。
遂已之,是年冬,使辽,接伴萧祐曰:「南朝皇帝何以乐」?
公曰:「崇高富贵,复何言哉」?
又曰:「打围飞放否」?
公曰:「无有也。
上日出视朝,近臣奏事,百官各以其职进。
已而御便殿,召儒臣讲读经史。
燕息则览中外章疏,以修政事。
此所以为乐也」。
叹服。
次会同馆说仪制,公为右番,国信使引左番,而不问皇帝圣躬。
公曰:「仪未尽也,何独问太皇太后而不及皇帝?
必正之乃可」。
馆伴梁援曰:「此万世法,不可改」。
公曰:「是岂可为法者耶」?
反覆诘问,敌屈而从之,遂两宣问。
使还,权刑部侍郎
有以强盗及故杀、斗杀情可矜者谳于朝,法官援例贷免,而温公谓宜论死。
公请间言之,温公曰:「强盗可悯也,杀人不死则法废矣」。
公以书辨之曰:「谓之杀人则可,制刑而谓之不疑、原情而谓之无可悯,则不可。
今予之死,则二杀之科自是无可疑与可悯者矣。
天下之狱岁以万计,如是而杀之,则死者不亦多乎」?
温公复书曰:「斗而救死,尚可贷也。
因田稼而杀人,牵牛蹊田,夺之牛且不可,况杀人乎?
介甫鹌鹑狱也」。
公又曰:「昔楚子灭陈而县之,申叔时恶其灭人之国而欲复之也,故有蹊田之譬,设有此讼,不过还之牛而息讼矣。
今也,初无杀之之心,非若利于得牛而有之也,遂寘之死,与还之牛岂不异乎?
恐遂为例,则差之毫釐,后将噬脐,其可得耶」?
温公不能夺,卒从之。
朝廷以公议狱持平,真拜刑部侍郎
先是,元丰八年冬,诏天下奏狱不当谳者案其罪。
有司重请谳,断刑峻密,至有枉情以合法者。
公奏曰:「熙宁之令,非疑虑与可悯而辄奏者免駮勘。
至元丰删去之。
去年诏书不得用例贷配,有不当即奏劾,自是官吏畏罪,不惮论杀」。
因以元丰六年元祐二年冬十月终死者、贷者之数以闻。
明年奏狱,门下省多駮正,当贷者皆欲杀。
公屡以告,不可;
退又与执政书论之,执政不从。
大理官亦以书勉公从执政意,公复书责之。
执政怒,言于上,有诏例在有司者收还中书,置检例官二人,使议去取,阅刑部大理所奏疑虑若可悯、情法轻重之状有异同,各以上。
公自以不得其官。
三奏乞外任,不许,上疏极论其事。
疏奏,悉如公请,既宥诸囚,而例复归刑部
自是中外奏谳无所避,如执政前所欲杀者皆得拟例从贷免。
逮今八年,其所活不可胜计矣。
吏部侍郎
右选官冗累,岁乃得调,既赴官,而宗室许占射,成资即罢去为筦库者,患之。
公奏请宗室员外置,不独恩厚公族,且使在官无非次替移之怨。
时患员多无以注,公检索诸路久阙员而州不以报者百馀所,亟补之,人情悦服。
外选所以便远官,久而有侥倖,公请用集注法,人皆以为宜。
领详定省寺敕令。
公患吏胥猥冗,议加澄汰,以白宰相
宰相遽欲废其半,公不可,曰:「失职者众,法必不行,莫若以渐销之。
自今犯法及死亡皆勿补,不数岁,所减过半矣」。
宰相不从,于是胥吏之去者怨讟嚣然,至有弃妻子,冻馁而死者。
吏额书成,赐金帛,公固辞,朝廷从之。
初,元丰四年,河决小吴。
元祐初水官请于北京之南开孙村口引河还故道。
宰相主之,朝论异同不决。
三年,命公与给事中赵君锡同行视。
公历东西二河,观地形,究利害,而东流高仰,北流顺下,河不可回。
中途即驰奏。
黎阳,阅旧牍,得神宗诏都水使者李立之曰:「河决小吴,东流故道已淤高,理不可塞。
宜勿复闭决口,俟见大河归纳,修立提防」。
公又以所得先帝诏书并陈之。
宰相多以回河为便,见公奏,不悦。
既还,尚书省以诏旨问利害,且谓大河东流为中国之险要,自大吴决由界河入海,既坏塘泺,又界河淤浅,则河必北流注敌界,失险阻之限。
公奏曰:「塘泺虽有限河之名,而无禦敌之实。
今之塘水,又异昔时,浅足以蹇裳而涉,深足以维舟而济。
塞冰坚,尤为坦途。
沧州等处,商胡之决,即已淤淀,今四十二年,迄无边陲之警,亦无人言以为深忧。
自回河之议起,首以此为辞,是欲动朝听、烦圣虑。
若谓河注敌中,失险阻之限,是大不然。
何者?
大吴初决,水未有归,犹不北去;
今河流八年矣,入海遄迅,界河益深,诚不宜过虑。
设有此,则中国据上游,北人岂不虑乘流而扰之乎?
自古匈奴入汉之路,朝那、萧关、云中、朔方、定襄雁门上郡太原右北平之类,无险而不入,岂塘泺界河之足限也哉」?
及进对,二圣以公之言然。
退诣政事堂,大臣曰:「河不北去,可必否」?
公曰:「累章论列,如之何不可」?
又十数日,而未有定议,公再上疏极陈其不可,且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岯之西,至于衡漳,北过洚水,至于大陆,趋徒骇,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以后,乃有横议,王孝先、俞瑾辈缘旁以自进尔。
臣既案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况小吴之决,先帝神几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出,藏在有司,大略以故道淤高,理不可复,更不修塞。
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今一孝先,乃敢妄议。
乞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瑾之罪,以明典刑」。
疏入,即降付外。
诘朝,执政奏事,二圣谕以亟罢河役,诏下如公奏。
初,欲为是役,调夫费财,其用不赀,县官所不能给,科率调发,出于六路百馀州之民,欲以冀幸不可必成之功而成之,且有后灾。
公独抗权彊、绌众论,其事乃寝,以是为吏部久不迁。
五年三月,兼侍读
五月,除翰林学士
时初诏经筵官迩英讲读毕,留对,公首进言:「分别邪正,自古所难,唯察言观行,考其事实。
所谓正直之人,或天资亮直,或家世忠义,或有报国,或自立名节,所谓奸邪之人,或逢迎上意,或希合权贵,或性识颇僻,或冀望宠利。
凡此二端,其情非一,不可遍举」。
于是疏其条目,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条,愿留圣意。
推此事类,以观人情,则邪正可分,而聪明无惑矣,上深嘉纳。
公每进读,凡所以启迪人主,皆仁义之意,与夫前古治乱安危之迹。
其说以修身正心、任贤容谏、慎赏罚、重守长、劝农、安边恤民为要,皆见于章疏。
至于造膝面启,必反覆陈之。
岁旱,以仁宗宝训三事进,且请诏臣僚直言得失,罢五月朔视朝以避正殿,诏太官减膳以示贬损。
又曰:「因灾异求直言,仁祖圣谟也。
陛下即位之始,尝降诏求言。
逮今五六年,一日万几,四海九州之广,岂无一夫不获、一事失当?
形于人言,从而修之,下可以感人心,上可以消天变,可不务乎」?
高丽屡入贡,所在不无烦扰,公奏:「待之之礼,宜损于前。
俟其欲辞,勿复留止,且不遣报使,使天下晓然知陛下以安远为令德,不以来远崇虚名」。
元祐六年贡举,奏罢参详官。
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
始视事,留狱无虑千人,公审覈精敏,未及月,庭无留事。
凡为开封者多略细务,公独省民事如他州,日阅牒诉五百号。
未尽五月,盗贼畏,争讼息,狱无系者。
僚属请以圄空言,公曰:「千里之县,而无一人之狱,此上德所格,岂守臣之功耶」?
固请不听。
复召入翰林侍读,转对,援祖宗故事,幸国子监文宣王,召儒臣讲说,请上视学
从之。
七年六月,拜中书侍郎
既辅政,知无不为。
是岁郊祀,礼官议合祭,以《昊天有成命》为言。
公曰:「先帝定南北郊,辨天地之祀,此三代之礼也,奈何复欲合祭于圜丘乎?
《昊天有成命》乃祀天祭地,皆歌此诗,故曰:「郊祀天地」,亦如《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岂春夏亦合为一祭也哉」?
三省、枢府凡八人,唯公独为是说,争论不已。
公曰:「非天子不议礼,诸公岂可轻变耶」?
久之,辩于上前,宰执皆言:范某之言,礼经也,然上始郊祀,宜并见天地,公乃已。
熙河范育累奏,鄂特凌古酷暴,且久病,族帐怨叛,愿降附。
乞招纳河南八族,开拓数千里之地,坐获数十万之众。
大臣欲从之,公力争,言于上曰:「中国纳夷狄之叛,理固不顺。
今鄂特凌古未有过,温锡沁辈叛否未可知,若发兵应援,先伐鄂特凌古,降者不能必,而无衅者先动矣」。
大臣曰:「外事不可隃度,姑使专之,而责其成功」。
公曰:「此虽汉武闻之,亦不为也」。
初,公在翰林范育请以赵纯忠节度青唐,伐鄂特凌古,如拒抗即讨之。
公奏曰:「彼自相残,以来求哀,当从而绥之,示我恩信,此守在西夷之道。
岂可遣人刺候,闻有离贰,遂选置蕃官而代之耶?
安得听顺而受代也?
臣恐边臣之功未必毫发,待启夏国唇齿之隙、狼子不伏之心」。
及是再请,公独不从。
其后八族竟无降者,而鄂特凌古恭顺如前日。
又奏进筑舒策纳、密结中、龙川三城,大臣韪其谋,枢府亦欲连书以上。
公曰:「此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贼马时出,居民岂得安全?
后欲弃之,则城费已甚,必不可与,边祸何时而息?
况版筑之初,蕃寇冲突,胜败未可知耶」?
公于禦边不欲生事,上多开纳。
水官阴为回河之计,增提防,进緷埽,公固守前议,又奏曰:「水官壅遏北流,岁月既久,洪流湍迅,安得不激射奔赴东流?
而东流不能吞纳,为祸必转大」。
不数月,东流决清丰,复北入内黄,而德清军实被水患,如公言。
公罢政之明年,朝廷又命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同案视,亦无以易公之议,距公初使凡八年。
右相苏公稽留除书,以言者罢,公曰:「同省也,责不可逭」。
苏公制下,即待罪,累章请补外,以资政殿学士河中府,徙知河阳河南,寝疾,薨。
士大夫知公者,莫不哭之恸。
公天资纯良,内刚外和,始筮仕,慨然有经济之意。
及在言职,历侍从,位廊庙,所言所行,必穷尽义理。
好贤乐善,以人才为急,闻一善,喜若己有。
性清约,好施与,自奉养如寒士,而亲戚族属之贫者,丧葬嫁娶必待而后具。
与人交,始终如一。
立朝有本末,要之至诚而已。
尝语人曰:「吾于朋友未尝为欺也。
况事君乎」?
平生不畏彊禦,故多忤权势,无左右之助。
及大用,数可否事,论议不少贬,以是不期岁而罢。
好学,终身不释卷。
经术尤长于《诗》。
文章精醇典丽,有古人气格。
所著《诗传》二十卷、《文集》五十卷、《内制集》五卷、《外制集》三卷、《奏议》十卷。
娶赵氏,屯田郎中、赠金紫光禄大夫宗古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再娶宋氏,职方员外郎端平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七子。
祖德,右宣德郎勾当京东下卸司
祖修,右承务郎勾当嵩山崇福宫
祖述,右承奉郎勾当西京粮料院,祖羲,雄州军事推官知开封府祥符县
皆谨厚而文。
祖德、祖述屡荐试礼部,祖羲登进士第
祖和,右丞奉郎。
祖临、祖言未官,皆幼。
三女:长适邓州司法参军鲜于群,次未嫁。
孙男十三人:泽、湜、瀷、浃、测、洌、淢、渥、濈、涤、液、湒、激。
女十一人。
前葬,太学博士杜敏求状公行事,将上之太常史官,诸孤请铭诸圹中。
祖禹少受学于公,先公深友爱,常曰:「汝季父所为皆可法」。
上之视学祖禹与劝讲迩英
及公入侍,祖禹固避,不获命,父子先后读讲,或同进对,献纳左右。
公既辅政,祖禹继召为学士,恳避得请。
公出藩,上恩复申前命,与公同奉内朝凡五年。
及出守陕,将省公于洛,而薨。
讣至,何痛如之!
惟古之君子,论撰其前人之美,而铭之后世。
乃摭杜君之状,取其系朝廷大者,传信纪实,不溢不诬。
哭而铭曰:
惟我范氏,陶唐之裔。
蜀成都世显以儒。
公来造廷,英祖亲策。
言人所难,帝奖其直。
入补衮职,神考钦明。
蹇蹇匪躬,帝谅基诚。
置诸左史,以遗圣嗣。
赞书命,乃议祥刑。
于仁,必正于经。
河决而北,朔方其咨。
二圣命公,往视所宜。
行其无事,惟禹是师。
敷文禁林,入侍经幄
辨别忠邪,以裨圣学。
中书基命,考慎其人。
登贰宰司,帝属良臣。
公拜稽首,惟艰于兹。
在始慎微,庶终不隳。
事有可否,惟献替之。
秉义执德,匪石不移。
入辅出藩,四国其治。
天夺之年,不究厥位,有洛之南,实惟土中。
刻铭幽宫,以诏无穷。
乞罢来年大兴河役奏元祐三年十一月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七、《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一
今年春奉使契丹归,尝奏论河北开孙村口减水河未便,乞更讲求利害事。
人微言轻,不能仰动天听。
后闻止用兵卒兴功,弥年未见成效。
继闻召都水使者王孝先河北转运使谢卿材、判官张景先赴三省询访利害,而三人所论不同,朝廷未敢臆决,遣官行视。
然诏书但令相度开孙村口有无未尽利害,如孙村口不可修,即于不近界河,踏逐一处,则是虽曰遣官行视,而必欲回河之意已定于庙堂之上矣。
不惟如此,又下河北路计置旧堤梢草一千馀万,且令先买五百馀万。
论者以谓,既治旧堤,则是决为回河之计。
然则,朝廷遣二近臣,从数十官吏,衔命而出,不知果何所为也?
臣虽愚懵,意朝廷必谓梢草之类不可仓猝而具,一日所遣官还奏可以回河,则来年先治旧堤,开减水河,尔时旋营梢草,公私必受其害,不可不预行计置。
此诚先识远虑,非众人所及也。
然臣窃有私忧过计,须至不避斧钺,披露腹心,为陛下言之。
夫河之利害,与夫可复不可复之势,既已遣官行视,则当俟其还奏,然后可决,此固臣所不敢妄论也。
至于事有可以坐而知者,今日之民力是也。
盖自数年以来,河北京东淮南数路灾伤为甚。
今岁河北并边稍熟,近南州郡亦皆亢旱。
京东即今米价斗百馀钱,盗贼并起;
京西灾俭尤广。
淮南秋田粗收,而春夏价甚贵。
百姓饥殍未苏,疮痍未复,正当寡求省事,以休息人力。
来年虽未大兴河役,止令修治旧堤,开减水河,亦须调发丁夫。
本路不足,则及邻路,邻路不足,则及淮南
陛下视今日之民力,果可以堪之乎?
民力未堪,则虽有回河之策,及梢草先具,将安施乎?
陛下若以河患为大,必欲兴作,驱数路之民,聚之河上,暴露风雨,饥冻苦迫,弱者羸瘠死亡,强者逋窜,或转为盗贼,县官何以禦之?
又况一人在官,一家废业,行者赍,居者送,方春农时,害其耕作,来岁水旱之变,虽未必有,而人力不至,田为污莱,饥馑之灾可以前知矣。
陛下岂忍驱此数路之民,纳诸沟壑之中乎?
不惟民力如此,方今县官财用日蹙,河朔尤为贫敝。
往时积谷虽多,因去年遣使赈济,务在大发仓廪,虽不甚灾伤地分与上等优足之家,例皆赈贷,储蓄殆空。
即今州军,仓储有不及数月,库钱有不能支吏俸一月者。
今岁开减水河,用工不多,已费四十馀万贯。
若更大兴工役,修六七百里之旧堤,且谋闭塞决口,回复故道,不知其费几何?
虽以先朝所蓄馀钱,或可以支,后将何以继之乎?
大抵县官不足,必取于民,臣恐异时百姓有困于征敛者矣。
其源甚微,流弊甚大,此不可不察也。
陛下临政以来,爱恤斯民,可谓至矣,奈何于灾伤疲瘵之馀,兴此大役,以重困之欤?
臣知圣心岂忍出此,必谓河之为患有大于此者,故不惜劳民力,费国财,以成久远之利尔。
盖今之言河患者,不过曰坏御河,堙溏泺,害民田,此犹其小者耳。
河渐北注,失中国之险,最莫大之患也。
虽臣之愚,亦不敢谓此为不足患也。
然窃以谓坏御河,堙溏泺,害民田,特数州之患耳。
至于失中国之险,则又未然之事,有无盖未可知,而其患远者也。
岂若举数路疲瘵之民,以任莫大之役,使之暴露饥冻,离乡失业,又有死亡逋窜之忧,其为祸博且近矣,岂特数州之患而已乎?
民者国之本也,根本一摇,岂不甚可畏乎?
臣愚非敢谓河必不可回,故道决不可复也,姑愿陛下徐徐云尔。
爱养民力至于充实,经理财用使之有馀,在天时无水旱之变,在人事无不顺之理,然后可择利害,按视形势,见其可为,一举而收成功,岂不善哉!
伏望陛下因臣此言,审思博访,速下诏书,罢买梢草。
戒饬行河之官,务要利害得实,俟其还报,果有可为,亦须一二年后,以渐兴役。
如此,则民力无伤,事功易就。
为今之计,莫过于此。
臣备位侍从,义当体国,知而不言,则为失职,言而不尽,则为不忠。
惟陛下察其诚而恕其狂妄,幸甚幸甚。
乞更讲求治河之策奏元祐三年二月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
奉使契丹,还至河北,窃闻朝廷命王孝先开孙村口减水河,欲为回河之计。
调发河北及邻路人夫应副工役。
询之道路,皆云:「见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系黄河退背地分,恐难成功。
河北频年灾伤之后,未宜有此兴作」。
臣方欲具所闻上奏,伏见诏书放罢人夫,又令候来年春兴工。
饥愁之民,一旦尽蠲力役,归复田里,得以及时耕作,恩泽深厚,入人骨髓,足以感召和气,消复天变。
然臣谓朝廷既候来年春方兴河役,则日月尚远,期年之间,犹可讲求利害,不必固守孙村口之说。
臣昨在河北,见转运使谢卿材言:「河流稍入地中,渐成河槽,水性趋下,恐无可回之理。
但当闭塞支流,纵之北去,正是行其所无事」。
卿材尝画八事闻于朝廷,其说简易明白,似有可采。
伏望圣慈更下水官河北路监司,公共讲求开孙村口及卿材所陈利害,孰为得失,朝廷择其善者,断而行之。
庶使议论早定,观望希功之人无所侥倖于其间,不枉费民力,更招后悔。
臣生长南土,亦未尝在西北守官,其于大河利害,实所未达。
然备位近侍,偶因出使,有所闻见,不敢苟止。
惟圣明裁察。
张景先京东转运判官词头奏元祐四年四月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
先准吏房送到词头,景先河北转运判官陕西路
臣素不知其人,但见朝廷昨移景先于河北,令同都水使者王孝先提举修河,遂取景先前后言河事文字看详,尽见反覆依违观望事实。
寻具劄子纳中书省,乞行降黜,未敢撰词。
今又准吏房送到词头,改差景先京东路转运判官
臣窃以谓,陕西京东虽路分不同,转运判官事任则一,岂有不可于彼而可于此者?
朝廷以四方万里,视听所不能周,故置监司,寄之耳目,必得忠信醇正有守之人,然后可以付托。
景先已试,迹状甚明,恐不足以当一路寄任。
伏望圣慈详察景先所为,寝罢新命,重行降黜,庶使诸路监司闻风畏惧,在于朝政,不为无补。
臣待罪从官,职当书命,有所不知,不敢妄发。
既见景先所为如此,而包羞苟且,急于顺命,上误朝廷赏罚,下失微臣官守,区区私义,实所未安,故不违再三,冒渎天听。
傥臣言有可取,乞赐施行。
如涉欺诬,亦甘窜谪。
其论列景先劄子,今写录缴连在前,所有送到词头,未敢修撰。
乞重行降黜张景先元祐四年四月 北宋 · 曾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七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五
检会元祐二年十一月顾临、谢卿材、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同共议讲河事,称王令图、张问相度开河取水孙村口还复故道处,打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过,委是难以还复故道。
至十二月景先却奏,诸人献陈文字,莫如张问之说,利害已尽。
臣伏读问之语,至于再三,以谓:「方今论河,不出于此,淆乱之言,可以折衷。
朝廷不议还河则已,若议还河,须自北京以上,滑州以下,仍须先自孙村口而下,浚治旧河横堤。
臣更不敢张皇,上烦朝廷添差兵夫物料,只乞各用本埽人兵物料,及合得年例春夫客军变料应副,且渐为回河之计」。
朝廷采景先王孝先等之言,自京东移景先于河北,命同王孝先提举修河兴役一年,论者纷然,朝廷以为疑,乃召景先等赴阙,使之条陈利害。
景先孝先、俞瑾同状称,除第四辅外,更无可复故道去处,仍须先治旧堤故道,豫作枝梧,乞更展一年。
所贵期限稍宽,易为应办。
既而景先自画两说,一言故道复还之义,未易可已;
一言便议闭塞北流,未知所以为利,决知所以为害。
及朝廷画六事,使之条对,复与孝先等别议,且言:限以二岁之中,与大河角力。
窃谓未能详尽。
景先初谓开孙村口难复故道,寻却奏张问之说利害已尽。
初乞展限一年,寻却奏二岁之中,未能详尽。
前后反覆,左右依违,当官论事,岂容若此!
王孝先都水使者罢知濮州俞瑾监丞罢为莫州通判,而景先不失为监司,仍在三路。
罪同罚异,恐无以示天下。
若谓景先不专主回河之议,与孝先等不同,何缘景先同为提举兴役一年,无异议?
及朝廷诘问,乃持两端,意在免责。
观望怀奸,尤为可罪。
使为监司者皆效景先用心,朝廷何所赖乎?
伏望取景先前后所陈,更加考究,便见反覆依违观望之状,重行降黜,以正典刑。